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香港與台灣簽署航空運輸協議

鄭汝樺稱有助促進兩地交流合作 
港台兩地今日在香港簽署《香港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即時生效。協議由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與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經雙方有關當局授權後代表簽署。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對協議正式生效表示歡迎,並表示,協議不但有利於兩地航空業、貨運業及旅遊業的發展,鞏固香港國際及區域航空樞紐的地位,而且有利於促進港台進一步交流合作。

協議重點包括︰

(
)協議對雙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數目不設限制,使新的航空公司可加入市場;

(
)就來往香港與台北或高雄之間的客、貨運力,雙方同意在現有各方每周170班客運及1700噸貨運運力的基礎上,客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28班,自2012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7班﹔貨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1100噸,自2012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200噸;

(
)允許來往台中、花蓮、台東、馬公、金門、台南等航點與香港間的特別包機,各方可於上述每條航線營運最多每周28航班;及

(
)允許雙方航空公司在港台間的航線或台灣航點間的航線上與己方或對方的航空公司代碼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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