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唐德玲 : 夫婦同時去世 遺產屬誰?


近年多宗大型災難都出現一種情況,就是一個家庭中,丈夫和妻子都在同一事故中去世,留下年幼或已成年的子女。由於夫婦都沒有立遺囑,也未為子女預先安排監護人,那麼,他或她的遺產會怎安排?

我曾目睹一些家庭,在家人突然離世或患上重病,不能處理自己的事務時,對於如何處理家人的財務或者遺產,感到茫無頭緒。

年輕一方當較遲去世

「我連他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或者多少份保單也不清楚!」一位姊妹幾年前丈夫突然去世時曾經跟我這樣說。

其實,一個完整的財務策劃方案,遺產安排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這方面日後我會詳談。好了,如果一對夫婦一起出外旅遊,不幸同時遇難,而兩者都沒有訂立遺囑,他們的遺產將如何安排呢?

原來,根據法例的共同遇難條款,夫婦同時遇難,不知哪位較早或較遲去世時,較年輕一方會當作較遲去世,即較年長一方的遺產會先傳給他/她;而後者的總遺產(包括自己和另一方)就會根據法律進一步處理。但這個安排可能並不是已逝者的意願!

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中對於無遺囑者的遺產分配,其實是有詳細安排的(見右表),只不過,這安排是否已逝者的意願,就另當別論。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