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港交所不是包生仔

市值高達八千億的阿里巴巴最終決定不在香港上市,轉投美國懷抱。如此大塊肥豬肉香港也沒法吃下,皆因監管機構和不少市場人士對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有憂慮。包括馬雲在內的28位合夥人,他們合共的持股量略高於10%,卻有權提名大部份董事,並且是先斬後奏,任命後才在股東會通過。這正是肩負起保障小投資者利益的監管機構和不少市場人士所擔心的。
綜合反對和贊成破例特准阿里巴巴以合夥人制度來港上市的觀點:
反對:
1.破例特准阿里巴巴來港上市,此例一開,其他上市公司勢必一窩蜂仿效;
2.只持有10%股權的一批合夥人,有權委任大部份董事,對小投資者未必有保障;
3.阿里巴巴若獲准在港上市,以其市值之大,勢必很快躋身恒指成份股,到時盈富及所有追蹤恒指的基金都焗揸,風險不容忽視;
4.特准阿里巴巴上市,讓人有香港為五斗米折腰的不良感覺。
贊成:
1.科技公司的成功,很多是靠幾位有遠見、創意、魄力的創始人推動,蘋果的喬布斯是典型、阿里巴巴的馬雲也是,合夥人制度就是承傳公司文化的核心;
2.公司上市時,股東是知道公司的股東架構和這個合夥人制度,只要在招股書有足夠和正確的披露和風險陳述,投資者決定購買就要自行承擔風險;
3.其他上市公司不也是一樣,傾向找自己友當董事?阿里巴巴只不過是先斬後奏,但最終也是跟其他上市公司一樣要股東會通過;
4.大市值的H股當初在香港上市時,恒生指數公司也沒有第一時間把他們納入恒指成份股,也是經過多年觀察後才納入。即使現在,亦不能抹煞H股將來有骨牌效應影響盈富和所有追蹤恒指基金表現的風險;
5.阿里巴巴是科技股龍頭,阿里巴巴成功在港上市,將帶動其他科技股在香港上市。
其實,正反雙方都有道理,但沙膽虹還是傾向破例特准阿里巴巴來港上市。香港交易所不一定包生仔,沒責任保證小投資者一定賺錢,只要招股者真確無訛將所有重要資料披露,投資者在知情下自己權衡情況進行投資,責任當然要自負!

沙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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